2019年至2020年期间,袁某与李某先后受雇于王某从事盖房工作,工程结束后,袁某与李某多次向王某讨要自己的劳务费,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支付。多次讨要劳务费未果后,袁某与李某分别向鹤山区法院提起诉讼。
受理案件后,立案庭庭长考虑到两起案件是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民生案件,牵动着群众的急难愁盼,为尽快化解纠纷,减轻当事人诉累,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。调解过程中,立案庭庭长和人民调解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,充分听取双方意见,并结合法理、情理、事理开展调解,释法明理,阐述利弊,分别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。最终,被告将拖欠的劳务费转给两名原告,原告袁某与李某自愿申请撤诉,案件很快得到了圆满化解。
群众利益无小事,一枝一叶总关情。下一步,鹤山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弘扬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,以“如我在诉”的理念办好每一起案件,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、高效的司法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