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进一步有效规范了行政检查、行政强制和政务服务事项三类行政行为,使行政裁量标准更加制度化、实施更加规范化、管理更加科学化,有利于提升园林绿化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,实现行政执法的整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02 制定原则
坚持法制统一、程序公正、公平合理、高效便民和严谨规范五项原则,做到于法于规有据,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科学合理制定,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,最大程度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,准确把握、制定和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职责、权限、内容、程序、形式等多方面内容。
03 主要内容
1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
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,《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》涉及21个行政检查事项,对照不同的检查事项,对检查子事项、检查内容、检查标准、检查方法、检查对象和检查频次等要素设置基准内容,最大程度减少原则性表述,方便执法人员当场记录检查情况,减少主观要素干扰,确保行政检查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。
2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
《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》涉及14个行政强制事项,对照不同的强制行为按照职权类型、设定依据、实施层级、实施主体、实施条件、实施程序以及办理时限等7个要素设置基准内容,明确行政强制权实施的各项要求,进一步指导和规范行政强制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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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务服务事项裁量权基准
《政务服务事项裁量权基准》涉及43个行政许可、行政确认、行政给付及其他类职权。对行政许可变更、撤回、撤销和注销四种共性情形,规定了通用裁量权基准;针对不同的政务服务事项以简化流程、明确条件、便民为原则,按照职权类型、设定依据、实施层级、实施主体、许可条件、申请材料、受理标准、办理流程、办理时限、是否收费等要素分别设置基准内容,细化和明确每个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要求。
截至目前,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对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、行政检查、行政许可、行政确认、行政给付及其他类职权均设置了裁量权基准,具体标准可登录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查询。
此次裁量权的制定,结合了园林绿化实际工作需求,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建议,科学分析了影响行政执法行为的因素,充分考量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实施效果,实现各裁量阶次适当、均衡,确保行政执法适用的具体标准科学合理,管用好用。
通过裁量权基准的制定,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,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,更好地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。